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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絡人:簡麗珍
  • 資料來源:褒忠鄉衛生所

雲林縣褒忠鄉衛生所與民有約執行計畫
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 92年1月2日府計研字第09211000002號函「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
二、本所為展現親民、便民之服務效能,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,主動發覺問題,特訂定本 執行計畫。

三、本執行計畫執行要點如下:

(一)時間:每月第二個星期二下午2:00至4:00。

(二)地點:原則於本所一樓舉辦,必要時可另洽場地辦理。

(三)受理方式:每次名額以20人為限,採預約登記方式向本所服務台或課員登記。弱勢族群優先登記,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。

(四)受理登記處理:本所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,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;對民眾所提問題非本所權責者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。

(五)約見通知: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約見者約見之時間、號次、場所、相關單位、聯絡人、電話等。

(六)約見預備:本所承辦人育受理登記案件後,應立即將請辦事項通知相關承辦人或單位,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,約見當日相關承辦人應準時出席,協助解答問題。

(七)約見後案件處理:本所承辦人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,應於10日內將辦理情形答覆陳情人,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,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。